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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成为冒险者之前,盖瑞是个强盗。以前的它还不叫“盖瑞”这个名字,事实上那时候它连名字都没有。但那又怎么样呢?作为一只生活在森林深处的地精而言,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。
当时的盖瑞和它的两个兄弟最喜欢干的事情,就是去抢劫那些在森林附近单独旅行的人类。因为外出的人类总会随身带着一些美食,对盖瑞和它的兄弟来讲,比酸浆果和昆虫好吃的东西都叫美食,燕麦饼干、柠檬蛋糕、黑香肠、还有烟熏猪排......
猪排是最好的,甚至比金币要好。因为就算抢到那些亮闪闪的金属,它们也没有地方去花。即便是现在,盖瑞在想到猪排时,仍旧会不由自主的流下口水。
虽然收益不错,但抢劫也是一份伴随着很大风险的工作。因为人类是高大的,比地精要高大许多,所以只有那些落单的行人它们才能对付的了。
盖瑞的大哥有把生锈的镰刀,那是一件很厉害的武器,至少比树枝厉害。透过那斑驳的锈迹,你甚至还能从镰刀的刀刃上看到少许铁器本身的光泽,这殊为难得。
这把厉害的镰刀是盖瑞的大哥从某个农夫那里偷来的,为此它大哥还被农夫的狗追了一路,还被狠狠咬了一口。在那个“凶兽”的嘴里逃出生天,是它大哥在生前一直引以为傲的事情。
而盖瑞和它的另外一个哥哥,手里的武器通常就只有一截还带着绿叶的短树枝,或是几颗随手捡到的石子。
抢劫这门生意并不好做,面对数量上的劣势,那些旅人通常会被镰刀割破衣服、或被石子打伤额头,然后惊慌的扔下行囊逃跑。但有的时候,他们也会反抗,或者无意间遇到帮手。
能反抗的人大多都对自己的身手有几分把握,而且精钢的长剑也比镰刀和树枝管用许多,盖瑞的大哥和二哥就是这么死掉的。长剑轻松的刺穿了它大哥的胸膛,又把它二哥的头颅砍了下来,鲜血喷了高大的“行凶者”一脸,这为盖瑞赢得了少许逃跑的时间。
盖瑞慌不择路的跑着,作为一只地精,你不能指望它会有“勇气”这种无关紧要的东西。当时的它,心里除了恐惧已经容不下其他任何情感。
它闭着眼睛没命的狂奔,直到双脚似乎快要断裂,而呼吸时,咽喉干的就像是有刀片划过。它累的不行了,躺在不知何处的草地上喘息着,月和星已经布满了天空。
所幸那个“行凶者”并没有追赶,当它喘息着缓过劲来的时候,借着清冷明亮的月光,盖瑞看到了一座高高的尖塔......
“想什么呢?”地精的脑袋被一个人类拍了一巴掌,将他从回忆中拽了回来。
“在想中午喝的那杯金朗姆酒,那味道!”盖瑞整理了一下自己头上被拍歪的连衣罩帽,煞有介事的咂了下嘴,似乎在怀念那美妙的佳酿。
记忆中的事情他不想和任何人提起,无论是在森林中的,还是在尖塔中的......
“得了吧,四个人凑钱喝一杯酒,说出去就连最穷酸的狗头人都会笑掉大牙的!”拍他脑袋的人撇嘴讽刺道:“就算你是一只地精,并不在乎脸面问题,但也要为我们团队的名声考虑一下!当幕雅城邦的其他冒险者提起我们“好帮手”冒险小队的大名时,我可不想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等寒酸的事情!”
“话可不能这么说,魏玛,那可是青亭岛特产的金朗姆酒啊!听说只有储存年份在十年以上的酒,才能慢慢形成那种迷人的琥珀色!”一位和盖瑞一起凑钱喝酒的人类同伴语气不满的说道:“那一杯就够你喝上几个月的黑麦啤酒了。”
“我再说一次,威廉,请叫我魏玛爵士!”魏玛强调着。“我是你们的头,你们都应该尊重我!”
“爵士是不世袭的,你老爹是爵士,并不代表你也是!”威廉不以为然。“再说,这里是慕雅城邦,爵士在这里并不比酒保更能得到人们的尊重。我说的是不是,盖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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